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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动学校2023年5月国有资产处置(报废)工作的通知
2023-05-08 15:22  

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
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现启动学校2023年5月国有资产处置(报废)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处置(报废)范围

申请处置(报废)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:

1.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(使用年限为办公设备按照附件四: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》;其他设备可参照附件五:《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》)。

2.账实相符(即有账有物)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.各单位(部门)首先将通知转发给本单位(部门)的全体教职工,然后由各位老师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符合处置(报废)条件的资产,最后由各单位(部门)统一汇总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。

2.各单位(部门)需要按照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(附件三)填报待处置(报废)资产的信息,于2023年5月21日前先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:guozishebei@hebeu.edu.cn进行审核。

3.待上述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电子版审核通过后,各单位(部门)再将《国有资产处置申请》(附件一)、《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》(附件二)及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(附件三)的纸质版按要求签字盖章(其中《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》中专家鉴定要求5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字),并于2023年5月29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(行政楼233房间),联系人:杨海燕、邹存宇,联系电话:3967129。

附件一:《国有资产处置申请》

附件二:《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》

附件三: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

附件四: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》

附件五:《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》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3年5月8日

附件【河北工程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材料.rar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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