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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行我校国有资产处置(报废)工作的通知
2024-03-12 09:23  

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
根据工作需要,现进行我校国有资产处置(报废)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处置范围

申请处置(报废)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:

1.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(其中办公设备使用年限按照附件一: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》执行;其他设备可参照附件二:《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》)。

2.账实相符(即有账有物)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.各单位(部门)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单位(部门)教职工,由各位老师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,根据“处置范围”提交拟处置(报废)的资产,各单位(部门)统一汇总后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。

2.各单位(部门)需按照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(附件三)填报待处置(报废)资产的信息,将电子版于2024年3月2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:guozishebei@hebeu.edu.cn进行审核。

3.待上述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电子版审核通过后,各单位(部门)再将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(附件三)、《国有资产处置申请》(附件四)及《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》(附件五)的纸质版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(其中《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》中专家鉴定要求5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字),并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(行政楼233房间),联系人:杨海燕、邹存宇,联系电话:3967129。

附件一: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》

附件二:《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》

附件三:《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

附件四:《国有资产处置申请》

附件五:《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》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4年3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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